到達退休年齡的參保人員,累計繳費不滿15年,養老保險關系如何處理?
根據《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人社部13號令)的有關規定,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選擇下列方式處理養老保險關系:
1. 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2011年7月1日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
2. 可以申請轉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3. 可以書面申請終止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社會保險機構收到申請后,應當書面告知其轉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權利以及終止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后果,經本人書面確認后,終止其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并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來源:常德市社保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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